市社會保險機關經理高文創答:根據規定,為了計算於1995年1月前在國家機關和單位的工作期,就要連續工作至1995年1月為止。對於在1995年1月前擅自離職的場合,不獲計算工作期以享社保制度。欲獲審議,請你提供全部相關卷宗包括:履歷表、錄用、編制、調動、接收、薪資及加薪等決定。對於調動職務的場合,須有舊單位的調動決定和新單位同意接收的決定。請你向居住地的郡社保機關提交卷宗,以獲審議處理。
假如你獲計算的工作期是從1980年至1995年,即繳納了社保費15年。因你今年58歲了,可以一次性自願繳納社保費,補足還欠缺5年的社保費,投保足夠20年就可以享退休金。若你從明年起開始獲享退休金,退休金計算方法比今年有所改變。
第八郡讀者陳忠勤問:我於1979年加入部隊,至1983年復員和在同塔省清平縣縣委工作。我於1994年因健康問題而申請離職,享有10個月薪資。至1997年,我擔任本市第八郡第四坊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副主席。
於1998年獲調動到第四坊人委會,從2006年至今屬非專責幹部。請問,同塔省清平縣縣委不計算我在軍隊裡連續工作4年6個月的時間,也沒有任何補貼,這樣對嗎?上述工作期能否與我後來工作期合計?我於1997年至今 在第八郡第四坊工作,是否列入繳納社保費期以獲享退休金?
高文創經理答:有關同塔省清平縣縣委不計算你在軍隊裡連續工作期,以計算你於1994年離職時的補貼,不屬於市社保機關的解決權力,請你與同塔省勞動與榮軍社會廳聯繫。
對於1998年1月前在坊級工作期間,落實內務部第13號《通知》規定,獲計算工作期以享有社保制度的各職稱如下:鄉人委會主席、副主席、書記委員或鄉行政委員會常務委員、鄉委書記、副書記、鄉黨委常務委員、常務黨委委員(鄉黨支委書記,副書記,常務委員,在尚未組織成為黨委的鄉負責鄉黨支部辦公室的黨支部常務委員)、鄉軍事指揮處指 揮長、鄉軍事指揮處副指揮長、鄉軍事指揮處政治員 (若有)。
對於1998年1月後的工作期間,落實政府1998年第9號《議定》規定。從事黨工作、政府工作、團體負責人;祖國陣線委員會主席、婦女會主席、農民會主席、退伍軍人協會主席、共青團書記、鄉坊鎮行政單位的4個專門職稱幹部(統稱鄉幹部)獲繳納社保費。
從1998年8月至2006年5月,你獲調動到第八郡第四坊人委會,但職稱未詳,故無法確定你是否屬於按法律規定繳納社保費的對象,請你查對上述規定。從2016年1月起,坊、鄉非專責幹部屬於繳納社保費對象。欲知詳情,請你蒐集相關卷宗提交第八郡社保機關以審議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