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包括:產子時一次性支付的津貼和產假 制度。
2014年《社保法》第38條規定,女工產子6個月內,每個孩子獲一次性支付的生育津貼,等於產子之月基準薪的兩倍。
對於產子,但只有父親參加社保的場合,則父親可享有每個孩子一次性生育津貼,等於產子之月基準薪的兩倍。
按第47號《議定》第三條第二款,從7月1日起,每月基準薪增為130萬元。因此,一次發的生育津貼將按基準薪的增額調整。
此外,2014年《社保法》第39條規定,女勞工產子制度中還按規定每月享有產子的制度是產前6個月平均薪資的百分百。
因此,每月產假制度享有的定額是按產假前用來計算社保費的月均薪資,因此目前仍不能按上調的基準薪的增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