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受害者的姐姐和本市一所初中學校教師敘述的故事。
★讀者黎薇:受欺凌須轉校
在我妹妹的一年級班裡有一名長得比同學高大,而且性情暴躁,喜歡支使他人和經常威脅打人。
我媽每天都把一些零食放進妹妹的書包裡給她吃。然而,妹妹多次下課後說:“阿全(化名)搶走我的零食。”當初,我媽以為那名男孩調戲妹妹,只拿走一些,便放進妹妹的書包更多餅乾。我家總以為,小孩不過只是調皮搗蛋,或想吃零食而已,故不想告訴教師,避免教師對他有不良的印象。但在我妹妹太多次說 “阿全搶走我的零食”後,我媽須向教師通知。但教師只在全班前對那名男孩提醒:“不得調戲同學”。
不僅搶吃零食,那名男孩還強借其他同學的鉛筆、橡皮擦、直尺等學具。此外,同學的美術用具和玩具也被那名男孩“沒收”。進餐時間,若教師不在,他就“代表”教師“辱罵”和提醒學生。
除那名男孩外,我妹妹還受年齡比其大的學生欺負。問妹妹為何不告訴教師,她說:“他是‘紅星’”,或“他比我大”等。
讀完一年級後,我家決定為妹妹轉校,希望不再遇上類似的情況。然而,轉校不是有助妹妹擺脫受欺負的原因。我的爸爸、媽媽已花很多時間以教她認識到他人可做的事,若超限,須告訴教師。同時,從所發生的事件吸取經驗,我的爸爸、媽媽在教師前更加關心妹妹,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教師林明莊:喚起學生的信心
校園欺凌的受害者一般是風格被動、不喜歡結交朋友、個性內向的小孩,所以在受欺凌時,這些小孩通常不反抗,或告訴別人,尤其是教師、家長,而默默忍受。
最常見的欺負方式是被搶錢或學具。一些場合被假裝碰撞滋事吵架、打架等。本校最近處理在一個八年級班發生的“眾人搶錢”場合。具體是,該班有一名“大姐大”規定同學須交款以為班裡各成員慶祝生日,但實際上不是每名成員都得到舉辦。在教師們聞訊時,此事件延長了近1個月。學校在檢查,並確定此消息是屬實後,已邀請“大姐大”的家長前來商議,並要求她保證不重犯。在嚴格、委婉地處理過程中,學校已向其家長諮詢:不應該只嚴格地責罰她,而須如何教育以讓她認識到其錯誤,進而修改。
過了一段時間,不少學生看到教師處理方法的效果,所以已大膽地提出,或分擔自己的情況。從上述事件取得的經驗是:學校應該建立從學生提供消息的來源。因為學生一旦發生問題,通常不肯告知教師、家長,只跟同學透露。由此,若有上述消息來源,將更有利於檢查、監察和防止校園欺凌工作,避免引起遺憾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