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中,卫生部原部长阮氏金进(67岁)与另外6名被告,包括:重点医疗项目管委会原副主任、卫生部医疗设备与工程司原副司长阮金忠(66岁)、卫生部所属医疗工程建设专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陈文生(52岁)、SHT投资咨询与建设股份公司原经理陶春生(50岁)、卫生部医疗设备与工程司原副司长阮尹秀(63岁)、建设部所属建设经济院原副院长黎文居(63岁)、建设经济院副院长黄春协(48岁),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追诉“违反有关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规定造成损失与浪费”罪名。
卫生部另外两名被告:重点医疗项目管委会原主任阮战胜(69岁)和医疗工程建设专业项目管委会原主任兼重点医疗项目管委会负责人阮友俊(56岁),因涉嫌“违反有关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规定造成损失与浪费”及“受贿”两项罪名被追诉(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款第a项)。
被告黎青添(58岁,红河南星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因涉嫌《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四款a点规定的“诈骗侵吞财产”罪被出庭受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庭审上公布的起诉书,在开展白梅医院与越德医院第二分院项目过程中,卫生部、重点医疗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一些个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项目停滞、拖延,未达成既定目标。因此,两个工程从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底必须停工,给国家财政预算造成特别重大的流失与浪费,总额逾80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