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懷孕、產子時,與注意身體和胎兒發展的同時,還要掌握關於生育制度的各項新規定,以確保獲享足夠法律規定的權利。今年出台的各項與生育政策有關的新規定包括:
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獲享新生育津貼卷宗規定
明確規定《社保法》和醫療領域《勞動衛生安全法》實施工作的2017年第五十六號《通知》於今年3月1日起生效。
其中,值得一提的內容是生育制度和與勞動事故、職業病有關的保險制度津貼獲享手續採用新表格,包括:鑑定介紹書、鑑定要求書、出院證、病案概括、出生證、產假證書、獲享社保休假證書、用以證實獲享社保休假證書的圖章、簽字登記書表格。
另外,第五十六號《通知》還明確規定用來辦理首次鑑定手續以獲享勞動事故、職業病保險制度;退休制度;撫恤制度;一次性社保制度和確定女勞工產子後體康狀況的證件、卷宗。
自今年7月1日起,生育津貼上調近7%
女勞工產子後獲享等於產前6個月平均薪資的生育津貼。另外,女勞工產子或領養6個月齡以下子女時,每個孩子獲一次性支付的津貼,等於基準薪的兩倍。
特別是,按國會於2017年11月13日通過的《2018國家財政預算決議》,從今年7月1日起,每月基準薪由130萬元增為139 萬元。因此,按2014年《社保法》第三十八條,生育津貼將按基準薪的增額調整。
具體是,女勞工產子或領養子女,每個孩子一次性津貼由現行的260萬元增至278萬元。
生育制度從發現懷孕起生效
2018年生育制度從發現懷孕起生效。據此,女勞工在懷孕期內,有5次休假做產檢,每次1天。甚至,對於遠離醫療單位,或需要特別照顧的懷孕場合,每次產檢休假2天。
另外,若在懷孕期間內出現流產、早產等的產科併發症,將獲享如下的優惠制度:
+懷孕1個月以下時流產:休假10天;
+懷孕1至3個月內流產:休假20天;
+懷孕4至5個月內流產:休假3至6個月;
+懷孕6個月以上流產:休假6個月以上;
注意:此假期包括節日、春假和每週雙休日◆(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