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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台新规严管旅行社 放任游客滞留将受处罚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348/2025/NĐ-CP号法令,对旅游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了修订与补充。该法令明确新增并调整了对旅行社放任游客在境外滞留或在越南境内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措施,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

旅客在凉山省友谊国际口岸排队办理出入境手续。
旅客在凉山省友谊国际口岸排队办理出入境手续。

根据新法令,对放任游客滞留行为的处罚将与治安秩序管理相关法律保持一致,具体依据第282/2025/NĐ-CP号法令第21条第9款d点执行。此举旨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并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以弥补现行旅游法规对此类行为具体处置规定的不足。

同时,新法令对多个部门与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了调整与扩充。授权范围涵盖海事监察机构、各级人委会主席、市场管理部门、边防部队、海警、公安机关及相关专业管理机构。

在具体处罚权限方面:

  • 乡级人委会主席有权处以最高2500万元的罚款。
  • 省级人委会主席可处以最高5000万元的罚款,并有权采取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相关经营活动等附加处罚措施。

此外,新法令还赋予一批专业职务负责人新的处罚权限,包括道路管理区局长、海事与内河航道分局局长、文化体育旅游厅及旅游部门负责人、中央机关检查团团长,以及海事港务与内河港务机构负责人等。其罚款权限根据具体职责,额度在1250万至4000万元之间。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规定,组织、介绍、协助或为他人滞留国外,或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提供条件,若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可处以3000万至40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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