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寶玉法律公司范清平律師、碩士答:根據2015年《民法》第613條規定的財產繼承人如下:“繼承人是個人,並須在公佈遺囑時還活著或已出生,若遺產人去世,在公佈遺囑後才出生和仍活著或是已形成胎兒。若遺囑繼承人不是個人,務必在公佈遺囑時存在。”此外,第611條第1款還規定:“公佈遺囑時刻就是遺產人逝世的時刻”。
對於你的場合,公佈遺囑時刻就是你外公逝世的時刻。因此,你母親是合法的繼承人。
根據《民法》第614條規定,從公佈遺囑的時刻起,所有繼承人均擁有對遺產人的權利與義務。若你母親在住房出售前逝世,仍有權繼承由你外公所遺留的財產,並列入你母親遺下的財產中。
對於你母親逝世時有立下遺囑,其中指定你繼承上述財產,你就是遺產受益人。若你母親在遺囑中指定其他人繼承,你就不是遺產受益人。對於你母親逝世時沒有立下遺囑,你母親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將按法律規定的遺產受益人第一順序均分,包括:死者配偶、親生父母、養父、養母、親生子女、養子女,當然,你也是你母親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繼承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