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文俊讀者問:兩週前,我駕駛汽車時已違反酒精濃度規定,故被交警罰款3500 萬元和扣留汽車。我繳納保釋金4000萬元以取回汽車。因工作忙碌,我過了納款期限期11天。我聽說,若罰款逾期未交,將從保釋金裡扣除。請問,具體的扣除車輛保釋金的規定如何?我能否領回繳納罰款後的餘額?
市律師團范明心律師回答:根據2020年第31號《議定》第一條第六款(修訂2013年第115號《議定》第十五條)規定,違規者履行處罰決定後,將獲取回保釋金。
然而,在納罰款期限過了10天之後,違規者不履行處罰決定,有權限處罰機關將作出扣除保釋金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