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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筆錄是否有效力?

富潤郡丁孝賢讀者問:最近,我司展開一個對勞工進行紀律處分的會議,公司所有成員包括勞工在內都出席。然而,會議結束後,勞工不同意在筆錄上簽字。請問,公司可否根據筆錄內容對勞工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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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師團阮文福律師回答:據政府2018年第148號《議定》規定,對勞工進行紀律處分的會議必須作筆錄,並在會議結束之前獲所有參與會議者通過。筆錄必須有齊全出席會議者簽名。至於參加會議者中,有誰不同意簽名必須註明理由。這樣,根據上述情況,如果勞工不同意簽名,那麼,做筆錄者必須註明勞工不同意簽名的理由。到時候,該筆錄才合法,並可用作對勞工進行紀律處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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