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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被視為間斷繳納醫保費?

●minhtuyetnh85@gmail.com 讀者阮黃雪明問:“我參加強制性醫保近4年就退職,現正辦理失業保險享有手續。在等候領 取失業保險金的兩個多月時間內,我沒有繳納醫保費。請問,我的醫保費繳納連續時間是否被間斷?”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社保機關回答:按2014 年第41號《通知》,連續繳納醫保費就是下次醫保卡上生效日期接連上次醫保卡上期滿日期;若間斷投保,間斷時間不可超過3個月。勞工在等候按《就業法》辦理失業津貼制度享有手續的期間內,若沒繳納其他醫保費,則其連續投保的時間包括按《就業法》辦理失業津貼制度享有手續的時間。由此,對於你的場合,仍被視為連續繳納醫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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