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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獎金調升以調低月薪!

林氏芳讀者問:每年除了勞動合同中的薪資之外,公司還發放10%至15%的營收額獎金。公司迄今想調升獎金比例,但要調低勞工月薪。請問,公司的做法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將獎金調升以調低月薪!
信與同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友信律師回答:根據《勞動法》第九十條規定,薪資是僱主給予勞工發放以完成協商工作的款項。月薪包括:工作或職務薪資、津貼和其他附加款項。勞工薪資是以其勞動效率和工作質量為準。獎金是僱主按年度產銷結果以及勞工工作績效來發放的款項。由此看來,薪資和獎金是兩種不同款項。若公司想調低勞工的薪資,就要與勞工協商和得到勞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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