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據隆安省人民檢察院副院長黃文鴻最近表示,原隆安省衛生廳長黎清廉於上月28日對該省公安廳所屬調查警察機關上月11日以“蓄意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對其下達嫌犯起訴《決定》事宜作出正式申訴提交該省人民檢察院。
根據上述申訴書,黎清廉認為,隆安省公安廳已過於匆忙作出案件、嫌犯起訴《決定》,既不符合規定手續又不吻合事件的客觀情節。隆安省公安廳所屬調查警察機關去年12月11日以隆安省衛生廳4個機關大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蓄意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對黎清廉下達案件嫌犯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