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富安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出,被告段明海和阮氏陽(同寓居東和市和協忠坊富協3街區)從2018年起,開始同居。兩人育有一名孩子叫N.Đ.T.V,於2019年出生。
於2020年9月24日,東和市人民院法判決不公認阿海與阿陽是合法夫妻,並把小V交給阿陽撫養。阿海多次前來阿陽家探望小V,但被阿陽和阮琚、黎氏蓮(阿陽父母)、阮賢(阿陽胞弟)阻止不讓見面。從而,段明海萌生殺害阿陽全家報復。
於2022年5月28日下午1時45分左右,在東和市和協忠坊富協3街區,段明海已用錘子與刀子向阮氏陽一家三口(包括阿陽和其父母)的頭部、背部和胸部進行攻擊並刺殺,導致3人當場死亡。阿海還持一把鐵錘和一把柴刀等待阮賢回家就下手,但不見。
作案之後,段明海已設法逃到本市藏匿,但被富安省公安力量與公安部刑警局配合成功逮捕歸案。經審訊,阿海已誠實供述並承認其全部犯罪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