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本月10日,經掌握區域治安情況工作後,常信縣公安發現當地出現個腎臟販賣團夥。至同日下午2時,各業務單位已對阮光同(29歲,寓居常信縣延泰鄉)及黎鴻雄(33歲,寓居廣平省麗水縣安水鄉)的“販賣人體器官”行徑執行逮捕令。據悉,上述團夥已通過社交網站聯繫並協商以2億4000萬元購買一個腎臟,此外,在手術過程,他們還負責住宿費、化驗及留院費。之後,阿同則尋找腎臟買家,並開價以4億5000元出售一個腎臟。阿同帶賣腎者到清池縣聯寧鄉壽庵村的民宿區租住,等待賣腎後,才調派阿雄接送與照料賣腎者。扣除全部費用後,每次“交易”,阿同享有4500萬元,阿雄獲得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