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每年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
規定在疫情防控和社經復甦發展背景下勞工每年、每月加班時數的國會常務委員會第17號《決議》自今年4月1日起生效。
據此,若僱主需要和得到勞工的同意,就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每年加班時數可超過200小時,但不得超過300小時。此規定不適用於以下場合:
滿15歲至18週歲以下的勞工;勞動能力下降51%以上的輕度殘疾人士、重度殘疾人士或特別嚴重疾人士;從事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或特別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的勞工;懷孕第7個月以上或在山區、偏遠地區、邊境地區、海島等區域工作的懷孕第6個月以上的女勞工;撫養12個月以下孩子的女勞工。
上述的規定不適用於《勞動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場合。
關於每月加班時數,若讓勞工加班至300小時的僱主需要和得到勞工的同意,就可以將每月的工作時間延長40小時,但不得超過60小時。
僱主有責任設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減少加班;對於須加班的場合,僱主需實施福利制度,以確保給勞工帶來比勞工規定更優厚的條件。
舉行對外儀式4個原則
規定外國儀式的政府2022年第18號《議定》自4月10日起生效。據此,對外儀式包括:
+歡迎、接待進行國事訪問、正式訪問、工作訪問、內部訪問、個人訪問、過境的外國高級代 表團;歡迎、接待部長、議會所屬機關或同等機關領導和其他一些國際代表團。
+送、接出國訪問、參與國際會議的黨和國家領導;高級領導致信、致電祝賀、哀悼、慰問。
+專供外國代表機關首長,包括:外交代表機關、領事代表機關以及國際組織駐越代表機關首席代表的儀式。
第18號《議定》明確規定關於高級領導致信、致電祝賀、哀悼、慰問的事宜。
另外,第18號《議定》還規定關於舉行對外儀式的4個原則,包括:
-主持舉行對外儀式的機關必須遵守、執行越南《憲法》與法律以及國際法律與慣例。
-對外儀式舉行規定必須在包括黨和國家機關在內的整個政治體系中統一地實施,滿足黨和國家的政治、對外要求,肯定越南共產黨對越南政治體系的地位、角色。
-主持機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提出對外儀式舉行方案 ;注重處理越南政治體系、風俗、文化與外國政治體系、風俗、文化的差異。
-對於特殊場合,提出特殊的提案,並報告權力機關決定。
對外資項目檢查內容
指引對越南外商投資活動監察、評價工作的2022年第2號《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生效。
據此,對外商、外資項目的檢查內容如下:
-章程資金斥資進度,已註冊的投資資金融資進度;法定斥資進度(對於有規定法定資金的行業、領域)。
-對國家的財政義務履行情況。
-關於勞工、外匯管理、環境、土地、建設、消防的規定和其他專業法律規定落實情況。
-外商的財務狀況。
根據檢查目的、要求和外資項目的性質、特點,監察內容可以包括第2號《通知》第八條規定的全部或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