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口企业纾困解难 陈红河副总理视察 500 千伏电线第3段进度 东海禁渔令违反越南主权 广宁省工时最长 人均收入却处于偏高 数字化转型有助减少烦扰民众及企业 大力推进肃贪反腐与自我检讨工作 零售业频推促销活动 “绿色”物流行程:任重而道远 释放私人投资资源 实施核心任务以促进社经发展 数字化转型市场尚可强劲发展 2024 年东盟未来论坛分享有关东盟未来愿景的新创意 Horasis中国论坛:促进贸易和吸引投资的商机 资金开始流入经济体 越南国家品牌5年内增长102% 加强河南省与中国南宁市合作关係 越南成为新加坡最大大米供应国

獲享產育制度?

河內市河東郡讀者阮氏紅問:我的參加社保時間是從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自2020年7月以來,由於公司停止營業,所以我沒有繳納社保費。我正懷孕,預產期為2021年2月份。請問,我可否獲享產育制度?
獲享產育制度?
越南社保機關回答:2014年《社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於產子的女勞工,享產育制度的條件是在產子之前12個月繳納滿6個月社保費。對於阮氏紅讀者的場合,若於2021 年2月產子,則在產子之前12個月(從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內的社保費繳納時間只有5個月(從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所以按2014 年《社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是不滿足獲享產育制度的條件。據2014年《社保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八十五條第一、第三款和第八十六條第一款,以及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於2015 年12月29日頒佈,詳細規定及指引落實《社保法》若干與強制性社保有關條款的第59號《通知》第六條第四款,僱主每月繳納社保費,同時扣除勞工的薪資以繳納社保費。若勞工在一個月內沒有工作、沒有領取薪資,休病假14個工作天以上,則不要繳納社保費。在公司停止營業期間,勞工沒有領取薪資,所以沒有扣除和繳納社保費的基礎(不允許補充繳納),因此這段時間不計入享社保制度的時間◆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