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鴻清律師事務所江鴻清律師告知,2007年《傳染病防治法》提出關於強制使用疫苗和醫用生物製品的規定,具體是:“住在疫區和到疫區的有感染傳染病風險者必須使用疫苗、醫用生物製品(對於有防病疫苗、醫療生物製品的傳 染病)。”
據2007年《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二款a點,衛生部長負責頒佈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強制使用疫苗、醫用生物製品的傳染病名單。因此,對於強制接種的名單所屬傳染病,公民有義務接種疫苗。但據衛生部頒佈的第38號《通知》,新冠肺炎不屬於強制使用疫苗的傳染病名單。第38號《通知》第二條要求接種白喉、脊髓灰質炎、百日咳、風疹、霍亂、麻疹、乙型腦炎、狂犬病的8種傳染病疫苗。
據醫療專家認為,越南的疫苗覆蓋率需達7成以上,以達到社群免疫目標,防控疫情,從而才能恢復正常生活。因此,接種疫苗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獲得許可的疫苗是安全、有效的。即使不能保證所有接種疫苗者都有抗體,但疫苗對預防重症和減少死亡仍然有效。
市人委會副主席楊英德告知:“越南的新冠疫苗政策是免費及在自願地精神上接種。疫苗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獲得世界衛生組織和越南的緊急使用許可。至今,在我國的所有疫苗都經過許可及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