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社保機關回答:據2021年第23號《決定》第六條,滿足規定條件的勞工和僱主可在自僱主繳納申請卷宗之日起6個月內暫停向退休與撫卹基金繳費。對於已按2020年第42號《決議》和2020年第154號《決議》獲得解決暫停向退休與撫卹基金繳費的場合,若滿足條件,並獲解決按2021年第23號《決定》向退休與撫卹基金繳費,則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暫停向退休與撫卹基金繳費的總時間不超過12個月。
市社保機關回答:2014年《社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勞工有健康問題時,若滿足以下各項條件,就獲享疾病制度:勞工正參加強制性社保,因生病或遇上意外事故(不是勞動事故)而須請假及有衛生部規定的權力診療單位的確認。
要注意,若生病、意外事故是由於自我毀壞健康、醉酒、使用政府規定的名單所屬毒品、毒品前體所致,則不得享疾病制度。
對於勞工病假30天以下的場合,享額等於休假之月前一個月社保費的75%。
一天的疾病津貼等於一個月疾病津貼除以 24 天的款項。
因此,對於你的場合,為了獲享疾病制度,須有權力診療單位的確認。按月計算的疾病津貼等於休假之月前一個月社保費地75%,一天的疾病津貼等於按月疾病津貼除以24天的款項。
市社保機關回答:在當前的疫情背景下,對新冠患者的診療工作按以下方式進行:對於持有醫保卡者感染新冠肺炎,正在轉換功能的診療單位接受治療的場合,在接受基礎病診療時,仍獲享醫保制度。
對新成立的野戰醫院,將負責按醫保制度的診療工作,並提供為醫保診療工作服務的藥物、化學品、醫療用品等,新冠患者獲結算基礎病、新發疾病診療開支,確保參加醫保者的診療權利。
因此,對於你的場合,若在治療新冠肺炎過程中有基礎病或新發疾病,就仍照常得到診療。基礎病、新發疾病診療開支獲得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至於新冠肺炎診療開支由國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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