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出口增长 为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目标注入动力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全面推进政治体系数据清理、标准化和互联互通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巴勒斯坦国大使萨阿迪·萨拉马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家需要青年展现新精神、担起更大责任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中央公安党委会议 党中央政治局第10号《决议》:越南国际金融中心的新动力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提升战略预判能力,建设现代化军队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做好干部规划工作就是为增强党的领导能力做准备 胡志明市率先开展新技术沙盒 胡志明市应用KPI全面评估干部 俄罗斯专家:越南是维护东盟地区平衡的核心筹码

禁止洩露購買保險客戶資訊

對於提供保險輔助業務的個人、組織違規洩露購買保險客戶的資訊將被處罰2000萬至3000萬元。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讀者鄧隆問:一直以來,我聽說過有關買賣客戶資訊的事情。我花了大筆錢給全家人購買保險。請問,在保險領域,如果不經過我的同意,保險公司洩露或使用我個人資訊將被如何處罰?
 
市律師團阮知德律師回答:從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的第80號《議定》對2013年頒行的第98號《議定》做出一些修改、補充有關保險經營領域、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處罰,其中補充了有關保險輔助業務的行政處罰。

據此,按2019年第80號《議定》第25a條規定,對於提供保險輔助業務的個人、組織違規洩露保險客戶的資訊、另有目的地使用客戶資訊或不經過客戶的同意給第三方提供客戶個人資訊將被處罰2000萬至3000萬元。

據《保險經營法》、《智慧所有法》修改、補充的第一條規定,保險輔助業務獲理解是構成保險經營活動的一部分。

該業務包括:保險諮詢、評價風險、保險計算、保險損失鑒定、輔助保險賠償等活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