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欧盟:面向未来的深厚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东盟秘书长高金洪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斯里兰卡Hayleys集团董事长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越南—斯里兰卡贸易、投资与旅游合作论坛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出席第48届东盟峰会开幕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开始对斯里兰卡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印度部分龙头企业领导 一致成立两个直属胡志明市市委党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敲响开市钟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禁止洩露購買保險客戶資訊

對於提供保險輔助業務的個人、組織違規洩露購買保險客戶的資訊將被處罰2000萬至3000萬元。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讀者鄧隆問:一直以來,我聽說過有關買賣客戶資訊的事情。我花了大筆錢給全家人購買保險。請問,在保險領域,如果不經過我的同意,保險公司洩露或使用我個人資訊將被如何處罰?
 
市律師團阮知德律師回答:從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的第80號《議定》對2013年頒行的第98號《議定》做出一些修改、補充有關保險經營領域、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處罰,其中補充了有關保險輔助業務的行政處罰。

據此,按2019年第80號《議定》第25a條規定,對於提供保險輔助業務的個人、組織違規洩露保險客戶的資訊、另有目的地使用客戶資訊或不經過客戶的同意給第三方提供客戶個人資訊將被處罰2000萬至3000萬元。

據《保險經營法》、《智慧所有法》修改、補充的第一條規定,保險輔助業務獲理解是構成保險經營活動的一部分。

該業務包括:保險諮詢、評價風險、保險計算、保險損失鑒定、輔助保險賠償等活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