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胡氏逢欣律師回答:據有關鐵路、陸路交通領域 的行政處罰46/2016《議定》第十五條第十款b項和第四款d項規定:對違規個人處罰從300萬至500萬元;對組織處罰從600萬至1000萬元;若其犯了以下行徑:擅自砸破、拆卸人行道或違規修葺、改造人行道。
除了處罰形式之外,作出違規行徑的個人、組織務必克服後果、須恢復原來面貌。您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是必須遵守坊幹部的要求◆
除了處罰形式之外,作出違規行徑的個人、組織務必克服後果、須恢復原來面貌。您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是必須遵守坊幹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