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老越友谊公园落成典礼 苏林总书记与通伦总书记共同见证多项合作文件交换仪式 国家主席梁强与文莱苏丹一致同意提升全面伙伴关系水平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抵达万象 开始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 胡志明市探讨提升两级地方政府运行措施

辦理終止享有失業保險手續

新平郡某企業代表問:我們公司剛錄用一個正享有失業輔助金的勞工。試用期滿後,該勞工要求公司推遲簽訂勞動合同到收夠失業輔助金為止。如果企業答應勞工的要求是否違法呢?
辦理終止享有失業保險手續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第28號《議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正在享有失業輔助金者有了工作就被終止享有失業輔助金,具體是:勞工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滿3個月以上的勞工合同;對不屬於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已收到錄用決定;勞工向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通知已經有了工作(按規定表格填寫)。對於貴公司所提到的場合,勞工已經有了工作,他務必按規定在就業勞務中心辦理終止收取失業輔助金手續。未享有失業輔助金的時間將獲加在繼續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內。至於蓄意違規以享有失業輔助金的場合,除了被追還違規享有的款項之外,勞工還被行政處罰由100萬至200萬元罰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