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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擅自拿丈夫的私房錢嗎?

芹苴市讀者阮富豪問:我和妻子結婚了5年。我妻子在金錢方面非常謹慎。因此,我們夫妻倆編立關於共同財產和私有財產的協議。據此,我的薪資是私有財產,但我每個月仍把薪資的一半交給妻子以照顧家庭。 但最近,她經常擅自拿我的所有薪資,因為擔心我投資虧損。請問,妻子的上述行為是否違法?我想瞭解以有更多依據來勸導妻子,而不是讓妻子受到懲處。
妻子可以擅自拿丈夫的私房錢嗎?
市律師團陳氏玉女律師回答: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第38條規定,夫妻在婚姻期間有權商討或要求法院分割部分或全部共同財產。

另一方面,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第43條規定,在共同財產分割過程中,財產分給哪一方就屬於那一方的私有財產。據阮富豪提供的信息,夫妻倆已同意將共同財產分開,其中你的薪資屬於你的私有財產。因此,你的妻子擅自拿這筆錢一事被視為侵吞家庭成員的私有財產的行為。據2013年第167號《議定》第56條第2款a點規定,對於侵吞家庭成員財產的行為,罰款50萬至100萬元。對此行為處罰權力屬於鄉級人委會主席。

但,你的妻子之所以蓄意拿走你的錢,只因為擔心你投資失敗,將會影響到家庭經濟,這是一個好意。你應該就自己的工作和家庭財產使用一事與妻子交換意以相互理解,不必要求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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