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马来西亚上议院议长阿旺比米 越马发表联合声明 将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多米尼加总统阿比纳德尔举行会谈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多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 G20峰会:范明政总理提出三个消除全球饥饿与贫困的战略保障 政府总理范明政抵达巴西,开始G20峰会之旅 国家主席出席2024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主席梁强与秘鲁总统迪娜·埃尔西利娅·博鲁阿尔特·塞加拉举行会谈 国家主席梁强抵达利马 开始访问秘鲁和出席APEC领导人会议周之行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与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越南与智利发表联合声明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与智利总统博里奇举行会谈

尋回丟失護照後如何恢復使用價值?

本市讀者阮氏玉問:兩個星期前,我丟失了護照並且已向出入境管理機關申報和我的護照已經被取消了使用價值。如今,我經已尋回丟失的護照。我的護照仍有還沒逾期的澳大利亞簽證。我聽說,自今年7月1日起,丟失的護照如果尋回可以申辦恢復使用價值。請問,辦理手續如何?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回答:自2020年7月1日起,2019年《越南公民出入境法》生效。據此,公民在國內丟失普通護照,那麼他的護照就被取消使用價值,但如果尋回,可以獲審議恢復使用價值。具體是,2019年《越南公民出入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在國內丟失而被取消了使用價值的普通護照尋回之後,如果滿足下面條件可以申請恢復使用:

●護照完整無缺。

●護照仍有國外簽發尚未逾期的簽證。

申請恢復護照者要填寫申報表所有信息,並附上護照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關或省級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

對於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的卷宗,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不超過3個工作日,該機關將向申請者退還已經恢復使用價值的護照。如果卷宗在省級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護照的退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至於不同意恢復護照的場合,上述機關將以文本答覆並解釋拒絕的理由◆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