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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没有提及的人可否继承?

俊兴读者问:我家有两个兄弟,我父母用全部财产供弟弟出国留学。我弟弟在完成留学课程后及有了稳定的工作后,就结婚了。最近,我弟弟生病过世。在去世前,他立了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了他的妻子(我弟弟没有孩子)。请问,如果遗嘱中没有写父亲或母亲的名字,他们还能享有孩子的遗产吗?

(示意图:互联网)
(示意图:互联网)

  市律师团阮文鸿律师回答:根据《民法》第六百二十四条,遗嘱是表示个人在去世后将其财产留给他人的意愿。

  《民法》第六百四十四条有规定“不附属于遗嘱内容的继承人”内容。

  具体是,若遗产是依法分割,下列对象若不获得继承遗嘱或继承的遗产少于应享有部分三分之二,仍有权获得等于法定继承人份额的三分之二的遗产,包括:未成年子女、父亲、母亲、配偶;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

  据上述规定,若你的父母没有得到你弟弟留下遗产,仍获享遗产,相当于法定继承人获享的三分之二。

  然而,若你的父母拒绝接受遗产或属于《民法》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有继承权的人名单,就不能获享你弟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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