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驻越大使:第十六届国会代表选举为越南稳步迈入民族奋发图强新纪元注入新活力 范明政总理向越南科技翰林院新任院长颁发任命决定 范明政总理:发扬自力更生与自主精神,推动国防工业发展 苏林总书记主持召开党中央完善法律制度指委会会议 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年轻选民清楚认识到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人民报》要发挥锐利思想武器作用 当之无愧成为党思想工作的旗帜 胡志明市签署投资21亿美元发展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合作协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理论工作必须先行一步 为国家发展指明方向 胡志明市领导检查、视察投票区 连接新山一机场与隆城机场地铁线将于 2026 年动工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卡塔尔首相兼外交大臣通电话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科威特国首相通电话

共用通道糾紛需否鄉人委會調解?

對於土地使用權糾紛,若尚未經過鄉級人委會調解,就被確定為未具備提起訴訟的條件。
(示意圖:DAD16)
(示意圖:DAD16)
電子信箱為tranngoc…@gmail.com 的讀者問:2022年初,我和鄰居因共用通道而發生糾紛。我已向鄉人委會提起糾紛解決要求書,但至今仍未見回應,也不組織調解。若鄉級人委會沒有組織調解,我是否有權就共用通道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市律師團鄭玉寰宇律師回答:2013年《土地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對於土地糾紛,若雙方不能調解,就向土地所在鄉級人委會提出調解要求。

鄉級人委會主席負責組織土地糾紛調解工作。按規定,調解手續辦理時限自收到要求書之日起45天內。

根據規定起訴條件的2017年第4號《決議》第三條第二款,對於土地使用權糾紛,若尚未經過糾紛土地所在鄉級人委會調解,就被確定為未滿足起訴條件。

對於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糾紛(如關於土地使用權交易得到糾紛),在發生土地糾紛之鄉級人委會調解手續不被視為提起訴訟的條件。

對於你的場合,由於鄉級人委會不組織調解,也不解決共用通道糾紛,故按規定是未滿足提起訴訟的條件。要向法院起訴,你須要求鄉級人委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功,才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