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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省份戶口,是否要重新辦理車輛註冊手續?

阮氏書(thunguyen…@gmail.com)讀者問:之前,我買了一輛摩托車,車輛登記證件是由後江省公安簽發的。如今,我戶口轉到位於胡志明市的丈夫家,把車也帶上使用。請問,我要不要按新地址重新註冊車輛?如果不辦理申請重發車輛證件的手續,我是否被處罰?
轉省份戶口,是否要重新辦理車輛註冊手續?
市律師團裴國俊律師回答:阮氏書讀者的場合被視為原車主把車輛帶到其他中央直轄市去。妳必須辦理車輛轉移手續及在新居住地註冊,以獲得簽發車輛登記證。

據公安部2017年第64號《通知》(修訂、補充2014年第15號《通知》第十二條)規定,車主須到車輛登記證上的登記機關以辦理車輛轉移手續。卷宗包括:

-車主的有效期人民證或公民身份證。

-兩張登記車輛轉移申報書。

-車輛登記證、車牌。

完成車輛轉移手續後,車主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重新辦理車輛註冊手續,將獲簽發新的車輛註冊證。

據2019年第100號《議定》第三十條第四款規定,對更換了省市住址而不辦理轉換車輛註冊手續的車主將被處罰40萬至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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