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已有入学通知和出国留学签证,但因签证耽误,他需于第二个学期(2025年2月间)才可入学。现在地方已通报我的孩子要做体检以履行军事义务,那么我孩子可以延后服兵役去留学吗?
本市的读者L.T.A.T(********979)提问。
本市律师团武光德律师就公民履行军事义务问题答复如下:
2015年《军事义务法》(经2019年《民兵自卫法》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延后征兵及免征召入伍如下:
1.下列公民可暂时延后征召入伍:
a)根据体检委员会的结论,健康状况不适合入伍服兵役。
b)是家庭唯一及直接照顾不能工作或未到工作年龄的亲属的劳动者;经乡级人委会确认,因意外、天灾、危险疫病等原因造成严重生命、财产损失的家庭。
c)伤病员,感染橙剂毒素,致工作能力下降61-80%的孩子。
d)有兄弟姊妹是现役军官或士兵;是士官、士兵履行或参加人民公安者。
d)根据省级以上人委会决定的国家社经发展规划,属于前3年内移民或派到特殊困难乡的人。
e)依法动员干部、公务员、职员、青年突击队到社经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工作。
g)目前正在普通教育单位就读;在大专院校就读正规班,或在职技教育单位接受全日制的培训者。
2.下列公民获免入伍履行军事义务:
a)烈士子女、一级伤病员的子女。
b)烈士的哥哥或弟弟。
c)二级伤病员的子女;工作能力下降81%或以上的伤病员之子女;感染橙剂毒素者及工作能力降低至81%或更低的子女。
d)从事密码或机要工作但不是军人或人民警察的人。
đ)按法律规定动员干部、公务员、职员、青年突击队到社经条件非常困难的地区工作24个月以上。
3.本条第一款规定暂缓服兵役的公民,如果不再有暂缓服兵役的理由,可以征召入伍。
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临时征兵资格或免征召入伍资格的公民,自愿的,可以考虑选拔征兵。
4.符合临时征兵或免征召入伍资格的公民名单必须在乡一级人委会、机关、单位办事处公布20天。
因此,根据第四十一条第一款g项规定暂时推迟入伍的对象是“正在学习”,而妳的孩子是在第二个学期(2025年2月间)才入学,因此不属于延后履行军事义务的对象。
然而,如果妳的儿子满足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者,仍得以免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