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杜清忠律師回答:現在,公民身份證簽發、換發、再發流程按照公安部2021年第59號《通知》第十一條,包括:公民到權力公安機關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受理的公安幹部收集公民的資訊(指紋、照片等);檢查有關證件;回收正使用的人民證、公民身份證(對於把人民證換成公民身份證、更換公民身份證的場合);退還公民身份證和公民身份證簽發、換發、再發處理結果。若公民登記使用上門退還公民身份證的服務,公安機關將立下名單,與提供服務的單位配合實現。至於公民須支付按規定的費用。
因此,據最近頒佈的公民身份證簽發、換發、再發規定,在辦理公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將回收舊人民證。
對於黃簪讀者的場合,你按此前(在第59號《通知》未生效時)的規定辦理公民身份證簽發手續,所以仍可保留舊人民證。
因為你登記使用上門退還公民身份證的服務,所以退還預約書丟 失一事不太嚴重。當收到公民身份證時,只要出示舊人民證以供查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