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文平律師回答:據《陸路交通法》規定,當參加交通,駕駛者必須在規定的車道、同方向行駛並執行陸路交通系統的信號。
因此,逆向行駛被視為違反交規的行徑。在人行道上,下車推行不視為違反交規,因為駕駛者騎著車在逆向車道行駛才算是違反交規。
然而,不是在人行道下車逆向推行的所有場合都不會被處罰。如果駕駛者逆向行駛,見到交警馬上下車推行依然會被行政處罰。此時,交警務必通過監控系統或見證者證明,此前是駕駛車輛逆向行駛的行徑。
逆向行駛行徑的處罰金額從30萬至40萬元。此外,違規者可被吊銷駕照從1個月到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