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據《陸路交通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滿16歲以上者就可以駕駛汽缸總排量50立方厘米摩托車。滿18歲以上者就可以駕駛汽缸總排量50立方厘米兩輪摩托車、3輪摩托車。按上述規定,駕駛車子者的年齡須滿16歲。今年你孩子14歲,所以不允許駕駛車子。按第100號《議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滿14歲至16歲以下者駕駛摩托車、機動車將被警告處分。
故此,你孩子不被採用罰款處罰形式,只通過文本對其作出警告。然而,據第100號《議定》第三十條第五款đ項規定,黃玉讀者是車子所有者,把車交給未滿規定年齡的孩子駕駛,將被處罰80萬至200萬元。
未滿規定年齡者駕駛車子非常危險,因孩子沒有對交通法律充分認識及具備處理交通的技能。因此,無論任何理由,家長不應該把車子交給兒童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