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2026年太原国际茶叶节开幕式 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完善土地价格表及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的规定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越南主动适应变化,开辟新的发展动力 黎明兴总理:越南愿共享发展机遇,携手创新创造价值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波兰总理唐纳德·图斯克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与波兰总理唐纳德·图斯克举行会谈 越南与波兰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访问欧盟及比利时:开辟务实合作新空间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开展服务2027年APEC会议项目须坚持“三个不”精神 波兰共和国总理唐纳德·图斯克抵达岘港,开始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瓦隆大区首席大臣阿德里安·多利蒙

借物不還,該當何罪?

本市第二郡讀者阮文和問:我給友人借價值2200萬元的照相機。一個星期後,我打電話要求歸還,但她說已託人寄給我,不過此人已弄丟了我的照相機。她承諾購買新的歸還。可是多個月來,她沒履行諾言。我可以告狀嗎?
借物不還,該當何罪?(示意圖源:互聯網)
借物不還,該當何罪?(示意圖源:互聯網)
高建法律公司高世論律師答:按《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借用或租用他人財物(價值400萬元以上)或通過合同形式獲取別人財物,然後使用詐騙手段或潛逃侵吞他人財物,或到期歸還時,雖然有能力但蓄意不還;借用或租用他人財物或通過合同形式獲取別人財物,使用於不合法的目的導致沒有能力歸還將以“濫用信任侵吞財產”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濫用信任侵吞財產行徑隨其性質及違反程度將被管制3年,或被判從3個月至20年有期徒刑。

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你可以向調查機關、檢察院、法院或其他機關、組織舉報侵吞你照相機的人。若以口述舉報,受理你的組織、機關必須錄案然後給你簽字。受理的單位要以文本方式向調查機關匯報。舉報時,你必須給權利機關提供被舉報者的侵吞財務行徑證據(如:短信、雙方通話錄音、兩名作證人隨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