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范明政总理:确保隆城国际机场按期投入运营 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大城市特定机制政策的决议 国会通过关于试行实施若干促进胡志明市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主持召开党十三大任期内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总结会议

借車給酒友,車主責任如何?

第五郡武晉仁讀者問:通過媒體得知,酒後駕車或使用毒品後駕車者將被從嚴處罰。如果我將車借給酒友或明知他已使用毒品後去駕車,那麼,我是否要承擔關連責任?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鄭環玉宇律師回答: 據2015年《刑事法》(2017年修訂本)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將車子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者參加交通的規定如下:

借車給無駕駛證或者血液和呼氣酒精含量超過規定的醉酒者,使用毒品或其他刺激品者,其駕駛造成他人的損害,車主可被處罰從1000萬至2億元,或被管制3 年或2年至7年有期徒刑。

例如:借車者造成他人死亡,車主就被罰款從1000萬至5000萬元或受管制3年;借車者造成3人受傷,他們的體康損傷總比例達201%以上,車主將被處罰2年至7年有期徒刑。

此外,在《陸路交通法》第八條規定,嚴禁血液和呼氣酒精含量超標者駕駛汽車、拖曳車及機動車;具體是,在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50毫克或呼氣酒精含量達1公升之0.25毫克。

因此,在將車借給朋友之前,車主必須瞭解借車者的情況。希望你對提議借車的無駕照者或不具備駕駛條件者乾脆說“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