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德政律師回答:根據2015年《民事法》第623條第1款規定,繼承人要求分配不動產的期限是30年,非不動產的分配期限是10年。若落實上述規定,你父母親遺留的住房分配期限還在有效期中。
此前,你的申訴書之所以被駁回,是因為繼承申訴逾期。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4號《決議》第7條第3款a項規定顯示,對於2017年1月1日前發生財產繼承糾紛、曾因申訴期限逾期而被法院駁回申訴書或頒行停止處理案件和駁回申請書的《決定》的場合,現在落實新的《民事法》規定,申訴期限還有效。
因此,你可以按上述新規定提交要求分配財產申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