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黃文農律師答:根據現行《勞動法》,勞動者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價值,勞動者和企業各保管一份。每月,企業(勞動使用者)和勞動者有責任繳納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
若你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正本,可使用工資表、工資單或其他證件來證明你與公司之間的勞資關係。
法院受理案件後,若勞動案件的當事人是勞動者因相關資料和證據都由勞動使用者保管,故他們無法向法院提供及提交那些資料和證據,勞動使用者有責任向法院提供和提交資料和證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2款b項)。
若你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正本,可使用工資表、工資單或其他證件來證明你與公司之間的勞資關係。
法院受理案件後,若勞動案件的當事人是勞動者因相關資料和證據都由勞動使用者保管,故他們無法向法院提供及提交那些資料和證據,勞動使用者有責任向法院提供和提交資料和證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2款b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