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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輔助金時限

本市讀者紅華問:我參加社保、失業保險已經4年多了。於今年5月,我辭去了在公司的工作。在離職後,我返鄉,但因疫情而一直未能返回本市。最近,我得知有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對勞工輔助的政策。但由於我的有關證件已放在胡志明市,未能帶回。請問,勞工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輔助金的時限是多長?
勞工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輔助金時限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政府頒佈的第116號《決議》和第28號《決定》,對於滿足條件的勞工,輔助金領取卷宗截止日期如下:

-對於正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工,社保機關將向僱主發送滿足條件的勞工名單。最遲於2021年11月10日,僱主必須完成手續,並將名單向社保機關提交。

-對於因合同終止而停止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工,申請輔助的卷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20日。

請注意,對於正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工儘管滿足獲享輔助的條件,但在2021年11月30日之後仍未領取輔助金的場合,可以自行辦理手續,卷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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