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機關回答:據政府頒佈的第116號《決議》和第28號《決定》,對於滿足條件的勞工,輔助金領取卷宗截止日期如下:
-對於正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工,社保機關將向僱主發送滿足條件的勞工名單。最遲於2021年11月10日,僱主必須完成手續,並將名單向社保機關提交。
-對於因合同終止而停止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工,申請輔助的卷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20日。
請注意,對於正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工儘管滿足獲享輔助的條件,但在2021年11月30日之後仍未領取輔助金的場合,可以自行辦理手續,卷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