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會保險機關回答:《勞動衛生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購買勞動事故和職業病保險的勞動者,只要達到以下條件就享有勞動事故制度:
一、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遭受意外事故,甚至是《勞動法》與各產銷單位規定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進行必要生活需求,包括:休息、用餐、進食補養、女性生理日清潔、洗澡、餵母乳、去洗手間;在工作場所外或工作時間外,履行僱主或僱主書面授權的勞工管理人所要求的工作;在合理時間及路程的上下班途中發生。
二、因第一項所規定的意外事故而勞動能力下降5%以上。
對照上述規定,你在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被視為勞動事故。若你的勞動能力下降5%至30%,將獲得一次性領取勞動事故補償金。若你的勞動能力下降31%以上,將享有每月津貼制度。
具體津貼如下:對於一次性領取勞動事故補償金,以傷殘率和已繳納社保費的年數計算。
按傷殘率計算:
‧勞動能力下降5%:享有5個月基本薪資。
‧若勞動能力下降多過5%,就每增多1%,將獲增加半個月基本薪資。
按照已繳納社保費年數來計算,投保時間1年以下獲計算為繳納社保工資的半個月,之後每多1年投保將獲計算為休假治病前所繳納社保月薪的0.3個月。
每月津貼:
按傷殘率計算:
‧勞動能力下降31%,將享有基本薪資的30%。
‧若勞動能力下降多過31%,就每增加1%,將獲增加2%基本薪資。
按照已繳納社保費年數來計算,投保時間1年以下獲計算為繳納社保工資的0.5%,之後每多1年投保將獲計算為休假治病前所繳納社保月薪的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