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鄭玉環宇律師回答:據2016年第一號《通知》第九條有關交警喬裝結合公開檢查巡邏的規定如下:
交警可在以下場合喬裝結合公開檢查巡邏:喬裝使用各業務技術及工具以提高保護交通安全、秩序治安工作的效果;防範罪犯工作;秩序治安、交通秩序情況複雜多變。
巡邏組檢查時須安排組內部分幹部喬裝(穿普通服)以執行交通秩序監察任務,及時發現、阻止違法行徑。發現違反場合,馬上向巡邏組報訊,公開檢查處理。
喬裝組及巡邏組公開檢查,但要保持適當距離,確保按法律規定,及時處理違規場合。
上述規定也嚴禁以巡邏、公開檢查為藉口,導致擾民,損害國家利益,組織、機關、公民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