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海讀者問:通往我家的路上有一段彎路,許多人駛入此路段就打拐右信號燈,但也有不少人卻沒有打信號燈。請問駛入彎路是否需要打信號燈?
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回答:按2008年《陸路交通法》規定,以下場合必須打拐彎信號燈:轉到其他車道;拐彎(左邊、右邊);掉頭;超車;從停車位置轉移到其他方向或靠近人行道以停車、泊車。
目前,2016年第46條《議定》只對犯以下的場合規定行政處罰:轉到其他車道、拐彎而不打信號燈;尚未制定駛入彎路須打信號燈的規定。意思就是說,駛入彎路時、駕駛人是按路的拐彎地形行駛(不是拐彎,改變方向或轉到其他車道),這被視為正在直路、同一方向地行車,不會造成後邊或逆向行駛的參加交通者帶來危險隱患,就不用打信號燈。
然而,為了自己及其他參加交通者的安全,在駛入彎路之前,建議駕駛者仔細觀察、甚至打信號燈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