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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起生活可否分配共同財產?

法律信箱

本市讀者武俊傑問:我和妻子現正過著幸福的生活,沒有離婚的意向。我們夫妻有很多私有財產和共同財產。然而,每次我或妻子要轉讓財產時,都須有對方的確認,才可出售。因此,我們想分配財產以便交易。請問,夫妻在一起時可分配財產嗎?若可以,手續如何?
夫妻一起生活可否分配共同財產?
市律師團裴國俊律師回答: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夫妻有權選擇按法律規定的財產制度或按協議的財產制度。另外,《婚姻與家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婚姻期間,夫妻有權協議或要求法院分配部分或全部共同財產。據此,若夫妻就在婚姻期間分配共同財產一事達成一致,則必須建立書面協議。

協議文本須按夫妻的要求進行公證。若分配的財產是已註冊的房地產,則必須在權力機關進行公證、證實手續,在分配財產時,有關各方有權自由地商討,並在協議文本上註明,但必須具有以下的各基本內容:

-財產獲確定是丈夫、妻子的共同財產、私有財產。

-妻子、丈夫對共同財產、私有財產和有關交易的權利與義務;用於確保家庭的基本需求的財產。

-在財產制度終止後,財產分配條件、手續及原則。

-其它相關內容。

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分配後,獲分的財產和其所帶來的收益、利息是屬於獲分的一方。

不分配的其餘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請注意,在婚姻期間分配共同財產一事若嚴重影響到家庭各成員的權益或為了避免履行義務(償還債務、提供撫養費等),則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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