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氏明怀同志继续担任第十一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老挝万象市委书记、市人民议会主席阿沙庞通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中国驻越大使何炜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创新集合与动员方式,发挥全民大团结力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国家主席办公厅召开工作会议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及国会代表与选民接触 政府总理黎明兴:外交部对全面、强力革新对外工作提供参谋 时评:控制权力 从根源上遏制腐败 越南-欧盟:面向未来的深厚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东盟秘书长高金洪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斯里兰卡Hayleys集团董事长

如何應對債主在臉書上討債?

黎玉俊讀者問:我向一家財務公司貸款,幾個月後因家境遇上困難,不能如期還債。突然,某臉書假賬戶(我得知由財務公司登記)上傳我的個人資訊以討債,對我的名譽造成影響。我要怎麼辦?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徐進達律師回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若欠債者違反支付義務規定,雙方可以協商債務延期及減免利率等問題。對於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場合,債主有權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書。

一旦法律判決書生效,貸款者仍不還債,財務公司可以 要求職能部門執行判決。

若財務公司將不屬實的資訊上傳臉書,對你的名譽、信譽和人品造成影響,你可以要求財務公司立即停止散播並刪除不屬實的資訊,也有權提出申訴和要求賠賞損失且公開道歉。

根據2013年第174號《議定》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三款g項規定,資訊上傳者將受行政處罰,以下行徑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提供、交換、傳輸或保存及使用數碼化資訊,用於威脅、騷擾、歪曲事實、誣告、觸犯組織聲譽和他人聲譽、人品。

實際上,若干場合因對法律的認識有限,債主違反了法律規定(主要是“黑信貸”活動,如:潑污水、到欠債者住處辱罵或劫持欠債者以奪走財產、擅自拿走欠債者的財產等)。

對於上述場合,討債者將被追究掠奪財產罪(《刑事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或強奪財產罪(《刑事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的刑事責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