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權律師事務所阮海南律師回答:2014年《婚姻家庭法》允許為人道目的代孕,禁止交易代孕。交易代孕指的是,女性接受他人委託,用人工生育方式為委託方生育孩子的行為以換取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生殖輔助技術指的是採取人工受孕或試管受孕以生育孩子的方式。
人道目的代孕指的是,不是為了金錢目的,女性自願為不孕不育的夫妻(妻子已經採取生殖輔助技術但未果)代孕。代孕技術就是拿丈夫 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用試管受孕, 然後置入自願代孕女性體內,委託其產子。
代孕行徑必須嚴肅遵守有關為人道目的委託代孕及採取試管受孕技術生育孩子的2014年《家庭婚姻法》及第10號《議定》的規定。
2014年《家庭婚姻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獲委託代孕女性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是丈夫或妻子的親戚;曾經生育孩子並只能代孕一次;符合生育年齡;獲職權醫療機關確認代孕能力;如果代孕女性已婚,其丈夫必須以書面文本表示同意讓妻子代孕;受過醫療、法理、心理的諮詢。
根據上述規定,為人道目的代孕必須滿足是親戚的條件。雖然你朋友妻子為了人道目的而願意代孕,但代孕者與丈夫或妻子毫無親戚關係就不獲法律允許。
此外,交易代孕將按2015年《刑事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處罰:違法安排交易代孕者將被罰款從5000萬至2億元,被處罰管制2年或從3個月到2年的有期徒刑。若犯以下場合者將被處罰從1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違法給2人以上代孕;犯罪從第二次以上;利用機關、組織名義犯罪;危險性再次犯罪。違法者可被罰款從1000 萬至5000萬元,禁止擔任職務,從1年到5年,禁止從事相關行業或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