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秋桃律師回答: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規定,丈夫、妻子的私有財產包括婚前每個人擁有的財產;一方在婚姻期間獲繼承、贈送的財產;一方獲分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基本需求服務的財產,以及法律規定是私有財產的其他財產。
另外,法律也規定離婚時夫妻的財產處理原則:誰的私有財產屬於其所有權,除非私有財產已併入共同財產。若私有財產和共同財產已合併,而夫妻雙方要求劃分財產,則每個人將獲享自己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價值,夫妻另有約定的場合除外。
因此,以你為主的住房是你在婚姻期間獲贈的財產,所以若離婚,你不必與丈夫劃分這間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