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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停繳社保費者的退休制度獲享條件

本市讀者陳文霖問:據我所知,政府現正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勞工、僱主採取暫停向退休與撫恤基金繳費的政策。我也快到退休年齡了。請問,我若在暫停向退休與撫恤基金繳費的期間退休,則對於暫停繳費的時間,可否獲享退休制度?
對停繳社保費者的退休制度獲享條件
市社保機關回答:政府總理頒佈的第23號《決定》第七條規定,在規定的暫停繳費期限屆滿後,勞工和僱主繼續向退休與撫恤基金繳費,同時為暫停繳費的時間補繳。對於補繳的款項,不必按《社保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款支付滯納金利息。但自向退休與撫恤基金繳費的時間結束後,若僱主不為暫停繳費的時間補繳,則按規定須支付滯納金利息。

在暫停向退休與撫恤基金繳費的時間,若勞工滿足享退休制度、撫恤制度或終止勞動合同制度的條件,則僱主和勞工為暫停繳費的時間補繳,以讓勞工可獲享規定制度。

因此,在暫停向退休與撫恤基金繳費的時間,若勞工到了休年齡,僱主和勞工只要為暫停繳費的時間補繳,就照常獲享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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