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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17歲未成年人懷孕是否犯罪?

電子信箱為phaman……@gmail.com的讀者問:我女兒今年17歲。儘管還在上學,但我女兒已暗中與30多歲的男人來往。最近,我發現女兒懷 了該男人的孩子,並說是雙方自願在一起的。那麼,該男人導致我的17歲女兒懷孕,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導致17歲未成年人懷孕是否犯罪?
市律師團黃英山律師回答: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與補充)有規定關於“強姦”罪、“強姦16歲以下者”罪等。

但為了判處某人犯下上述各罪名之一,受害者必須是16歲以下者,或16 歲或以上者,但犯罪人必須在違背受害者的意願的情況下,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利用受害者的無法自衛之情況或以其他手段與她進行性關係或進行其他性行為。

所以,對於讀者提問的場合,因為讀者的女兒未滿17歲,而且與30歲的男人發生性關係,並引起懷孕一事是完全自願的,因此該男人將不會因任何罪名而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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