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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獲享失業津貼?

廣南省讀者陳忠成問:“我在公司工作2年零4個月,11個月前終止了勞動合同。我已向另一家公司求職,現正處於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我可否獲享失業保險制度?
是否獲享失業津貼?
越南勞動總聯團所屬勞資關係處回答:據《就業法》第四十六條,在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勞工須向想領取失業津貼之地國家就業管理機關成立的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請享失業津貼的卷宗。你的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已超過3個月(過了按上述規定的卷宗提交時限),所以此次不屬於獲享失業津貼的對象。你已參加失業保險,但尚未享失業津貼的時間將獲保留,並計入下次獲享失業津貼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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