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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執行交警命令規定

阮明秀讀者問:不久前,我侄子從鄉村來本市工作,因不認識街道,駛入了單行街道,四岔路口交警吹哨子要求他停車,他因驚慌而開車逃走。請問違反交規又潛逃是如何處罰?罰款若干?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胡氏逢欣律師答:駕駛人不執行交警命令對其本人與他人都造成危害。駕駛人在街道上流通時不執行交通調節者或監察者的命令和指引,將受以下處罰:

視不同交通工具而定,不執行交警命令停車的行徑處罰可能會有差異。

2016年第46號《議定》第5條第5款a項規定,對於汽車和類似汽車的司機,將被罰款120萬至200萬元,吊銷駕照1至3個月。若造成交通事故,司機將被吊銷駕照3至5個月。

上述《議定》第6條第4款m項還規定,對於騎摩托車(包括電動車)和類似摩托車者,將被罰款30萬至40萬元,吊銷駕照1至3個月。若造成交通事故,將被吊鎖駕照3至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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