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潤郡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阮德林律師答:2015年《民法》第627條規定遺囑的形式。據此,遺囑須以書面形式。如果不能訂立書面遺囑,則可以立下口頭遺囑。遺囑的內容和程序須確保符合法律。
2015年《民法》第630條第1款規定:遺囑須具備以下各條件:第一,立遺囑者須有意識、精神狀態良好和不受他人的威脅、欺詐、強迫等情況下設立遺囑。第二,遺囑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及違背社會道德;遺囑形式須符合法律規定。
第630條第4款規定:“未經證實的遺囑只在滿足此條第1款規定的各項條件,才被視為合法。”
因此,對於您的場合,您丈夫的未經證實的手寫遺囑如果齊備第630條第1款的各項條件,則視為合法遺囑。據此,在您的 丈夫去世後,您和您的兩個孩子將有權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