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政总理: 企业应与清化省并肩同行,发挥优势、贡献力量与共享机遇 范明政总理:发展战略技术 解决越南实际问题 范明政总理主持召开有关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指委会会议 南方少年军校成立 朝着现代化、系统化方向抓紧完善体育发展体制 苏林总书记接见多个国际集团领导人 政府总理范明政俄罗斯之行:在新纪元中重新定位并提升越俄合作水平 政府总理范明政圆满结束对俄罗斯联邦的正式访问之行回到河内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 越中签署两条铁路规划合作协定 胡志明市投资逾1.2万亿元建设西北面防潮闸 党十四届二中全会闭幕 在重大问题上达成高度一致 范明政总理会见俄越友好协会和曾参加越战的俄罗斯退役军人协会领导

母親不知去向,父親可否給孩子辦理出生證?

寓居隆安省清興讀者問:我和妻子同居多年,但沒註冊結婚。2018年初,我妻子生下一個男嬰後就不辭而別。至今,我仍未聯繫到。我妻子是孤兒、  籍貫不詳。目前,我孩子快滿2歲而沒有報生紙。請問,我能否給孩子辦理出生證?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同奈省律師團陳高大奇君律師回答:據司法部2015年頒行第15號《通知》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男女同居而沒登記結婚,生下孩子,孩子跟隨父親生活的場合有指引如何給孩子登記報生紙內容。 當父親辦理認親手續而無法與孩子母親聯繫,就不用在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上填寫母親的意見。

如果持有嬰兒母親的隨身證件、報生紙就填寫在有關母親資訊的欄目。如果沒有就根據嬰兒父親所提供的資訊  填寫,父親須對自己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

此外,據第15號《通知》第十一條指引,有兩個方法用來確定父子關係。第一,有醫療機關、鑒定機關或其他國內外有些權限機關確定父子、母子關係的文本。第二,如果沒有上述文本,務必有信件、影片、照片、其他物品證明父子、母子關係及父母承認孩子是他們所生的承諾書,至少男女雙方有兩個親戚作證。

將卷宗提交給居住地的鄉級人委會辦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