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加关系迈入充满活力、务实的发展阶段 国会主席陈青敏:下放权限不能导致责任分散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走访慰问胡志明市第一儿童医院患儿 越南和加拿大两国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举行会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加拿大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 加拿大举行隆重仪式 欢迎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加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与美国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负责人座谈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美国部分经济集团代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联合国秘书长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造访辉瑞制药公司

母親不知去向,父親可否給孩子辦理出生證?

寓居隆安省清興讀者問:我和妻子同居多年,但沒註冊結婚。2018年初,我妻子生下一個男嬰後就不辭而別。至今,我仍未聯繫到。我妻子是孤兒、  籍貫不詳。目前,我孩子快滿2歲而沒有報生紙。請問,我能否給孩子辦理出生證?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同奈省律師團陳高大奇君律師回答:據司法部2015年頒行第15號《通知》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男女同居而沒登記結婚,生下孩子,孩子跟隨父親生活的場合有指引如何給孩子登記報生紙內容。 當父親辦理認親手續而無法與孩子母親聯繫,就不用在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上填寫母親的意見。

如果持有嬰兒母親的隨身證件、報生紙就填寫在有關母親資訊的欄目。如果沒有就根據嬰兒父親所提供的資訊  填寫,父親須對自己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

此外,據第15號《通知》第十一條指引,有兩個方法用來確定父子關係。第一,有醫療機關、鑒定機關或其他國內外有些權限機關確定父子、母子關係的文本。第二,如果沒有上述文本,務必有信件、影片、照片、其他物品證明父子、母子關係及父母承認孩子是他們所生的承諾書,至少男女雙方有兩個親戚作證。

將卷宗提交給居住地的鄉級人委會辦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