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按目前簽發公民身份證手續規定,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 的公民須填寫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的申報表,並提交給管理公民身份證機關接受卷宗的幹部。
如果公民的資訊儲存在國家數據庫,接受卷宗的幹部將檢查、對照公民身份證申報表上的公民資訊與國家數據庫所儲存的資訊是否正確無誤。如果公民的資訊未儲存在國家數據庫,接受卷宗的幹部就要求公民出示戶口簿。
故此,黎洪德讀者的父親照常辦理申請簽發、更換公民身份證手續。在提交公民身份證的申報表,您父親必須說明戶口簿及其他具有法理性的證件已經丟失,讓接受卷宗的幹部輔助及在國家數據庫幫助搜尋有關公民的個人資訊。如果您父親資訊有儲存在國家數據庫,接受卷宗的幹部將檢查、對照申報表上的資訊和數據庫儲存的資訊是否一致無誤以確定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的身份。當一切資訊都充分、符合無誤,接受卷宗的幹部將簽發領取公民身份證的預約書。在這種場合,您父親不須出示戶口簿。
然而,如果您父親的資訊沒有儲存在國家數據庫,您父親務必先辦理申請再簽發戶口簿手續,然後才辦理申請轉換公民身份證手續。
據公安部2014年第35號《通知》第十款第二條規定,戶口簿丟失就可以申請再次簽發。新的戶口簿的編號和內容與以前的戶口簿一樣。
申請再次簽發戶口簿卷宗包括:更換戶口、人口的申報表。對簽發在本市、所屬中央城市、省份的郡、縣的場合,更換戶口、人口的申報表須居住地的縣、坊、市鎮級公安的確認。
戶口簿再次簽發手續在首次簽發戶口簿的郡、縣、鄉公安辦事處辦理。從收到充分卷宗之日起3個工作天內,職權機關將進行給公民簽發新的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