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会见立陶宛共和国总统 东盟与中国广东签约 7 项目累计超 31 亿美元 协助经营户开具电子发票 国家主席梁强主持仪式 欢迎立陶宛总统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 许多新政策于2025年6月生效 消费性电子产业致力把握绿色消费趋势 越美贸易关系迈出重要一步 范明政总理抵达尼斯开始对法国的工作访问 依照原则部署与重组干部 完善法律系统满足实践生活要求 纺织品成衣与皮鞋共面临关税挑战 二级地方政府组织工作遇到不少困难

沒有“承包工作”合同

芽皮縣陳文單讀者問:我公司屬建築與運輸領域,所以使用許多簽訂“承包工作”合同的勞工。對於這種合同,公司需要給勞工繳納社保費嗎?
沒有“承包工作”合同
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回答:按上述內容,企業對勞動合同和發放薪資形式有些誤解。勞動合同分為3種:不確定期限合同、從滿12個月至36個月以下的合同及季節性工作合同(或12個月以下臨時工合同)。其中,“承包工作”指的是發放薪資的形式。《勞動法》對如何確定繳納社保的對象作了具體規定。據此,無論是什麼發放薪資形式,若勞工簽訂了滿1個月至3個月以下的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有效期從3個月以上者都必須參加強制社保◆

相关阅读